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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出台新规,规定三类住宅需按照相关标准补地价
[日期:2008-06-12]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admin [字体: ]

日前,珠海出台新规,规定三类住宅需按照相关标准补地价。

这三类住宅分别是:由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直接办理,属划拨性质的单套普通住宅(不含房改房、平价房、经适房)、1990年1月1日前的香洲区部分商品房办理转让业务的;划拨性质的单套普通住宅,指以多层(高层)多套形式建造,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的划拨性质普通住宅;1990年1月1日前的香洲区部分商品房,指房屋产权登记簿、土地登记卡注明“早期商品房”或明确有使用年限,有商品房购房发票或单据、合同的。

据该办法,划拨性质单套普通住宅则按照“应缴纳地价=(现行基准地价标准-现行基准地价标准×(已使用年限/70))×建筑面积”的方式计补地价,而1990年1月1日之前的香洲区部分商品房则根据《珠海经济特区有偿使用土地价格暂行规定》来计补地价。(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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