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陆续有市民致电本报报料热线2639990,详细咨询珠三角其他城市的入户政策。经查询,特对此一并予以回复。
★夫妻投靠入户
广州市夫妻投靠入户要求夫妻双方均属晚婚且结婚年限满6年。深圳市夫妻投靠入户要求分居满两年,且一方登记为深圳市常住户口的时间也要满两周年,哪个时间“后满”按哪个时间算。东莞市夫妻投靠入户要求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不受婚龄限制,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广州市父母投靠子女入户要求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的鳏寡人员,身边无子女,所有子女的常住户口均在本市(有子女在境外、国外的除外,不包括有子女在本市,但另有子女在部队服现役的),在本市连续居住的年限满2年的。深圳市、东莞市要求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的老人,可申请投靠子女入户。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广州市年龄要求16周岁及以下。如属在读初中或高中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深圳市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下,如果超过18周岁的,必须在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且不得超过20周岁。
★购房入户
目前,珠三角城市中,曾经执行过购房入户政策但已取消的有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和中山,仍在执行的有惠州、江门。
广州市曾经实行过购房入户政策,但于2004年1月1日将一这政策取消。深圳市曾在宝安、龙岗两个特区外的行政区执行过购房入户政策,于2004年4月30日取消。中山、东莞市分别于2004年7月1日、2008年1月1日取消购房入户政策。佛山市于2004年6月30日暂停执行,2008年1月1日正式取消。上述城市均根据本地实际,对取消购房入户新政策的执行预留了一定时间的缓冲期。
珠三角的江门、惠州市仍在执行购房入户政策。
★随军家属入户
广州、深圳、东莞市要求军官、文职干部,其配偶(属在职的干部、工人的按工作调动办理)和未成年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入户。
★收养小孩入户
广州、深圳、东莞市规定,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符合《收养法》规定,经市有关部门批准收养的未满十四周岁的小孩。
★调动、录用、招工、军转安置、随军入户、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入户;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入户等
广州、深圳、东莞市规定,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民政等)或上级部门负责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公安机关凭上述部门的证明按规定办理入户。
★生产科技型、科技型等类私营企业人员入户
广州市没有纳税入户,只有个人缴纳所得税入户政策。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准予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本市非农业户口:1、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的人员;2、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达到3年;3、在本市3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可追溯到1998年)。
深圳市要求:1、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2、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3、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24万元以上,在深圳合法就业的个人;4、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东莞市要求在该市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连续经营3年并3年累计纳税达到30万元的,可一次性办理3个在本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业务骨干或其家属户口。投资实业型民营企业累计达30万、50万、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守法经营,按章纳税的,分别一次性给予相应的入户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