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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银行出房贷细则 认定第2套房以个人为单位
[日期:2007-10-23]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zhhouse [字体: ]

认定第二套房以个人为单位 首套贷款还清后再贷仍视为“首套住房”——花旗银行首出房贷细则

汇丰、渣打、东亚等其他外资银行尚未出台细则 但表示会执行“第二套房”政策

近日,花旗银行出台房贷细则,使其成为第一家推出“第二套房”认定细则的外资银行。

今天上午,花旗电话银行的理财顾问告诉记者,其细则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申请第二套房贷款的客户,执行首付款比例至少四成,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

此外,花旗中国的房贷细则明确:以个人为单位认定,同时第一套房贷款结清后,再贷款购房仍会视为“首套住房”。

花旗银行表示,只要是在商业银行贷过房贷,就算买过第一套房,这与此前有媒体报道的“外资行只算自家房贷”的说法是不一样的。

另外,记者从汇丰、渣打、东亚等外资银行的北京分行获悉,均尚未收到总行的房贷细则,不过近期将会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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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政策外资银行将严格执行

此前有传言称,外资银行的房贷业务量小,因此不会严格执行“第二套房”的相关政策。

今天上午,花旗银行、汇丰银行等外资银行均对此进行了否定,都表示将严格按照我国监管部门的认定标准执行“第二套房”的政策。

外资银行认定第二套房有难度

今天上午,各外资行对记者表示,目前他们尚未加入央行征信系统,在认定第二套房上有一定难度。

目前,外资银行在认定客户住房贷款是否为第二套时,只能依靠客户自行注明,这对有意炒房的投资客来说,会存在隐蔽真实情况的可能。

不过,各外资银行也都表示,目前他们的信贷数据系统正与央行征信系统进行连接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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