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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税局提醒:买房要发票可省一笔
[日期:2005-03-28]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作者: [字体: ]
  税务部门详解个人房屋买卖税收问题

  市民买房,索要发票的并不多,然而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日渐火红,买卖房税费问题也突出起来。昨天广州市地税局提醒市民,纳税人在购房时谨记索取发票,卖房时就有可能“悭一笔”。

  市民李小姐近日成功转让了半年前购入的楼盘,在缴纳营业税时发现自己需要缴纳的营业税费过万元,而李小姐的同事之前也转让了购买未够一年的房屋,转让价与李小姐相差无几,但只需要缴纳数千元营业税费。

  广州市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向李小姐解释,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李小姐在转让楼盘时无法向税务机关出示有效的发票凭据,因而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根据税法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李小姐是以转让所得全额缴交营业税费,而同事却是以转让价减去购入价的余额来缴交营业税费的。但是由于李小姐当初买房时根本没有向开发商索取发票,因此只能按转让全额缴交营业税费。

  据了解,如果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不少纳税人在买房时根本没有索取发票的意识和习惯,有的甚至不知道自己有权利索取发票,一些通过中介买房的人也仅仅收到中介开具的收据,导致需要发票作为凭证享受税收优惠时却无法出示。市地税局提醒纳税人,在购入不动产时谨记索取合法的地税发票,不仅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可在再次转让时减轻税收负担。

  人卖房要交哪些税?

  个人销售房屋涉及到地税局主管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具体规定有:

  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并按应交营业税额附征城市维护设费、教育费附加。

  个人销售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实,其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销售自用年限不足五年且有增值额的房产,按售房收入全额依1.3%的征收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销售自有房产无增值额的,当事人必须出具房产原值凭证、买卖合同、过户及其他有效证明等,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不征个人所得税。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以上个人销售房屋涉及到的地税税种,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委托广州市房屋调换总站在房屋产权转移过程中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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